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全覆盖式”再生利用,出台方案,擘画体系蓝图。发布《海盐县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试点方案》,谋划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将以往一次活性炭使用后作危废处理方式转变为活性炭吸附后循环再生利用方式,引导全县相关企业加入回收再生体系。截止目前,已实现全县279家使用活性炭治理废气的中小微企业全覆盖。制定标准,落实规范处置。编制全国头一个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领域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管理与服务技术规范》,对服务体系、技术要求、运行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实现活性炭从填装、使用、更换到再生全链条环节规范化处置管理,助推回收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复制推广,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绿岛模式鼓励城市规划和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江苏大气污染防治绿岛模式运营
集中式油烟治理“绿岛”是省内政策支持和引导的重要方向。江阴高新区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绿岛”项目通过统一标准的治理模式,协助餐饮服务企业一次性解决油烟污染治理难、投资高、运维繁的问题,节省了管理及执法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区域细颗粒物及臭氧系统控制提供了重要保证。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一直是中小企业的沉重负担。如何为中小企业减负?王亚男分享了一个方法,根据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理念建设“绿岛”。资源化绿岛模式研究通过实施绿岛模式,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宜居,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新生事物发展壮大需要在某些领域突破原有的条条框框。”不少受惠的企业主呼吁,尽快评估“绿岛”项目的落地效果,不同部门间打破壁垒,联合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统一行业标准,让这一服务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用好走稳。由于“绿岛”试点启动时间不长,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地区还存在对“绿岛”项目建设需求了解不充分、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地方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再如,部分地区对“绿岛”项目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的项目偏多,一些项目技术、投资、环境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日前,位于杭州湾上虞经开区的浙江虞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6000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顺利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验收工作,为集中高效处理较大区域范围内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项目投运后,每年可再生活性炭产品1万吨,基本覆盖园区所有工业生产企业,可帮助周边企业减少VOCs排放1000吨左右。“相当于减少3.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节约4.5万吨标准煤,真正实现减污降碳、绿色环保。”该负责人说。绿岛模式注重发挥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了绿色生产方式的普及。
“绿岛”模式是一种旨在通过共享生产工段或治理设施来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鼓励工艺相似、产污类似、位置相近的小微企业以组团共建共用、牵头企业代建租用、第三方自建公用等形式进行合作。“绿岛”模式还涉及建设共享车间,如酸洗、熔化、涂装等,以及合理布局表面处理等涉水工段企业集中服务点。此外,该模式还鼓励建设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污水集中预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以此完善区内小微企业危废的统一收集、暂存和运输体系。绿岛模式强调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性。江苏低碳循环绿岛模式招商
在绿岛模式的推动下,我们的城市产业结构正在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江苏大气污染防治绿岛模式运营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所副所长、研究员宁淼在会议中指出:“对于VOCs综合治理类项目,每年大气专项资金都有大量的支持,其中‘绿岛’项目是非常主要的重点支持方向。”她介绍,据统计,针对狭义“绿岛”项目(不涵盖农业、餐饮油烟等类型),当前,全国省份累计完成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这3种类型的“绿岛”项目共144个。具体到新建相关项目的支持额度,她表示,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支持额度达30%;VOCs源头治理支持生产线改造的20%;新建集中喷涂中心的末端治理设施是支持50%,生产设备支持20%,但需要说明替代企业的一个情况,意味着集中涂装同时不能保留原来分散的喷涂,项目要实现相对较大的减排量。江苏大气污染防治绿岛模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