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绿岛”,优化收处服务。开展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绿岛”建设,配置回转窑、蒸煮釜、沸腾炉等生产设施,添置流化床处理装置,建立标准化仓储车间,升级生产智能一体化控制系统,建成全市独一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活性炭预约上门更换及回收再生业务。目前团队已提供更换、提供回收再生服务340余次,涉及企业305家,大幅度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负担。政银合作,完善支付体系。探索政银合作模式,通过开发活性炭资金支付监管系统,自创“企业预约换炭-预缴款至系统-团队上门更换-企业确认交易-系统完成支付”的工作流程,有效保障用炭单位资金支付安全,实现活性炭使用-更换-再生-支付的全周期环节动态监管。企业对再生中心提供的换炭服务满意度达100%,平均活性炭使用成本下降约48.5%,企业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在绿岛模式的推动下,我们的城市正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山东危废绿岛模式参股
生态“绿岛”建设效益明显。首先,是经济效益。全省筛选确定的“绿岛”项目,惠及中小市场主体超过5万家,经初步估算,可节约治污成本超过30亿元。其次,是环境效益。据测算,全省已建成的126个“绿岛”项目,可每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8050吨、氨氮499吨、总磷157吨、颗粒物836吨、挥发性有机物1206吨,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达到13.5万吨,有力推动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降低。再次,是管理效益。由于“绿岛”变分散治理为集中治污,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对象变管“多个”为管“一个”,监管力量更加集中,监管效果也明显提升。山东危废绿岛模式参股绿岛模式强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配套激励政策。协调金融机构给予“绿岛”项目建设主体低息借款,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给予借款贴息等支持;将“绿岛”项目纳入项目环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排污总量指标,做到快批快办;对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纳入环保信任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绿岛”项目奖补办法,对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农业“绿岛”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40%直接给予奖补,切实缓解“绿岛”项目建设的投资压力。
汪子润介绍,“绿岛”的产生较早可追溯到广东省的“共性工厂”理念。在广东省中山市有很多涂抹涂料产业,涉及较大的VOCs排放量。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中山市建设了一个家具制造的“共性工厂”,为相关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共享场所,让其“拎包入住”,集中治污。“经过建设推广,中山市的空气环境得到了较好改善。随后中山市又将‘共性工厂’的理念推动至汽车配件生产、汽车维修等典型行业,形成了良好的经验模式。”汪子润说。绿岛模式强调城市绿色出行和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她表示,推动“绿岛”项目发展,当前仍需完善几个方面。首先是“绿岛”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绿岛”项目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鼓励不同主体间采用市场机制合作治理,保障设施高效运营,发挥“绿岛”项目的公益作用,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和企业主体责任之间的有益补充。其次,出台针对不同类型“绿岛”项目的建设技术规范,实现工业园区、集中区、产业集群企业及周边制造业单位整体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污染物排污大幅减排。较后,完善“绿岛”项目建设的激励政策,从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排污权交易、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简化环评审批等多个方面出台针对“绿岛”项目的扶持政策。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建设要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VOCs绿岛模式工程项目
绿岛模式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引导人们实现生态意识的提升。山东危废绿岛模式参股
“绿岛”是由government投资或government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内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这一做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案例,被写入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绿岛”建设主要解决了三大难题:一是坚持“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二是坚持技术更新,专业运营,引导企业不断迭代技术,建设高效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坚持“集中式”管理,提高环保监督监管能力水平。山东危废绿岛模式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