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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尼器正向加载和反向加载的骨架曲线变化趋势相似。试件刚度在初始加载阶段较为平稳,当正向加载位移超过7mm、反向加载位移超过-7mm时刚度均缓慢下降,试件在达到极限荷载之前经历了较长的非线性阶段;由于试验设备加载幅值达不到既定要求,故难以准确计算试件的位移延性系数,但试验结束发现该试件表面仍未出现明显的剪切变形,故可判断该构件具有良好的延性。1)板式黏弹性阻尼器的力⁃位移滞回曲线饱满、呈反S形,说明板式黏弹性阻尼器在加载过程中虽然存在略微的滑移阶段,但仍然具有较好的耗能性能;2)所有地震工况作用下,木框架未出现明显的裂纹,结构位移角值为1/43,满足木框架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1/30的要求,表明板式黏弹性阻尼器提供了一定抗侧刚度;3)拟动力试验过程中,木框架正向加载的恢复力⁃位移曲线饱满且较稳定,黏弹性阻尼支撑耗散了大部分输入的地震动能量,有效地提高了木框架结构的抗震能力;4)木框架结构刚度随着结构损伤的累积而不断下降,终趋于平稳,满足了结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要求。 天津桥梁阻尼器技术解决方案
屈曲约束支撑你了解多少?和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学习一下吧!屈曲约束支撑又称防屈曲支撑或BRB(Bucklingrestrainedbrace),是在钢芯外设置约束套管,受拉、受压时都可以屈服,防止压曲的支撑。支撑的中心是芯材,为避免芯材受压时整体屈曲,即在受拉和受压时都能达到屈服,芯材被置于一个钢管套内,然后在套管内灌注混凝土或砂浆。为减小或消除芯材受轴力时传给砂浆或混凝土的力,而且由于泊松效应,芯材在受压情况下会膨胀,因此,在芯材和砂浆之间设有一层无粘结材料或非常狭小的空气层。北京电厂阻尼器设备采购
与普通钢支撑相比,屈曲约束支撑具有更稳定、更优越的力学性能,既是一种结构构件,又是一种耗能构件,集两种功能于一身,效率极高,性价比出色。普通钢支撑由于长细比或稳定性的限制要求,使得其受压时容易发生失稳破坏,滞回性能和耗能能力较差;屈曲约束支撑则由于约束机制的存在,受压时不会发生失稳破坏,使得其受拉和受压时力学性能相当,具有优良的耗能能力。与普通钢支撑相对比,屈曲约束支撑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承载能力高,在地震过程中,承载力一直保持稳定的强化状态;2)延性与滞回性能好,可以充分发挥钢材的塑性变形能力以减小主体结构所受到的地震力;3)构件强度和稳定问题相互分离,具有很灵活的调节结构刚度分布的功能;4)人字撑、V字撑布置时,可避免或者极大降低相邻横梁的不平衡力;5)外观规模小,建筑观感更加轻盈灵动,以便于门窗洞口的布置,同时可以灵活控制墙厚方向的外观尺寸,能取得比较大的使用面积;6)设计时,只需要进行强度计算,可不考虑稳定及其相关的构造要求(杆件长细比、板件宽厚比等)。
哪些会影响屈曲约束支撑滞回曲线?来看看我们的实验结论吧!
为检验不同连接方式及构造方式对屈曲约束支撑滞回性能的影响,设计了螺栓连接和铰接2种连接方式,“十”字形、“T”形及“一”字形3种芯材截面形式,端部焊接型及中部切削型2种芯材制作方式,沿芯材纵向全长焊接及只是在工作段焊接2种组合方式共7个屈曲约束支撑试件。通过拟静力加载试验,分析了屈曲约束支撑的承载力、割线刚度、耗能系数及延性等变化规律。结果表明:7个试件的滞回曲线饱满稳定、耗能能力强;承载力、耗能系数及延性均随加载位移的增大而增大,割线刚度随加载位移的增大而降低,恢复力模型具有典型的双线性特征;连接方式及构造特性对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性能不产生明显影响,芯材材料性能、宽厚比、间隙与芯材厚度的比值是影响其滞回性能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两角钢具有协同的工作性能;提高焊接质量、增大限位卡附近过渡圆弧的曲率半径分别是增强两种类型屈曲约束支撑稳定滞回的主要工艺及构造措施。
屈曲约束支撑,又称为“防屈曲支撑”或“耗能支撑”。目前国内外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称呼方式,如“无粘结支撑UBB(unbondedbrace)”,此称呼以日本学者居多,主要是从防屈曲支撑的构成特点及约束机制出发;美国学者则更多地从其受力特点考虑,将其称之为“屈曲约束支撑BRB”(buckling-restrainedbrace)。中国台湾地区则习惯称之为“挫屈束制支撑”或“降服支撑”(yieldingbracing)或“挫屈防止支撑”(buckling-inhibitedbrace)。河北钢轨阻尼器安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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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减隔震行业的领航者,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点,赶紧来学习一下吧~之所以介绍这几个关于房屋高度的名词,是因为在进行结构设计时,房屋的高度或者层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而基本自振周期则直接影响着结构所受到的地震作用大小情况,也直接影响着结构的减震和隔震情况。1)、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低层或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2)、按照1)中规范的前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1.0.5条的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的住宅为高层或者总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超高层: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天津桥梁阻尼器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