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开展校服公证检验,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五)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校服备案平台,让校服备案工作告别繁琐,进入高效便捷的新时代!海南学校校服备案系统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站位,夯实各级责任,严格校服选购,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提高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校服选用相关要求,在校服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执行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三、规范校服选用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选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充分保证校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各类学校要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建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江苏学校校服信息管理软件校服管理平台,汇聚校服管理的各种功能,打造一站式管理服务!

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3.选用组织选派作为采购人,参与评标工作。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六、公示校服选购结果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服务年限应保障新生家长选择权)。采购合同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八、校服费用收付校服费用的收付按江西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并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九、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
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得滥用行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开展校服采购。二、规范校服采购(一)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鼓励并提倡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上学。学校应深入论证、集体决策,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如选用校服,须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校服征订前应发放“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原则上家长同意统一着装率需达到80%以上。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同意。(二)坚持“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提倡一校一款。校服设计制作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地方文化内涵,符合时代精神特征。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改变应通过书面方式征得80%以上学生家长同意。 南京骏飞科技的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轻松实现校服信息高效登记与管理!

不得滥用行力,妨碍异地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特定条件歧视中小企业,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四、优化选用管理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进行深入论证,加强信息公开,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倡导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和套(件)数等,坚决化、化倾向。校服征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确保选择过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家长经济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服档案。五、加强采购管理校服采购原则上以每3年为一个时段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学校在校服采购工作中要征询家长意见,制定或完善采购操作程序,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管理校服信息,保障校服采购、发放等环节顺利!青海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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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桂教规范〔202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更好保障校服安全和品质,推进清廉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中小学展、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加强校服规范化管理,是落实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站位,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校服监管机制,促进校服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自治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负责校服管理日常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促进公平竞争各地要按照《中华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海南学校校服备案系统
三、组织架构与决策机制人员配置组长1名:作为召集人,负责组织工作。监督员2名:由学生和家长担任,监督决策过程公正性,记录会议合规性。成员构成:学生和家长占比80%,管理人员占比20%(提供支持)。决策原则自主决策:成员提出方案,不受外部干预。民主协商:通过讨论、投票或共识达成决策,避免一言堂。分歧处理: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若平票则由组长裁定。会议纪要:每次会议需形成书面纪要,包括议题、讨论要点、决策结果及执行分工。会议流程会前准备:组长制定议程,提前通知成员;监督员检查材料完整性。会中执行:按议程讨论,记录员实时记录;监督员确保...